2021年12月9日 星期四

英穩達 太陽能產業債務危機 破產?清算?重整?協商?

  英業達子公司英穩達聲請破產,理由是資產已不足以清償債務,翻 閱英業達財報,其實英穩達於109年4月已經申請銀行債權債務協商, 向銀行團要求展延貸款。對照同屬太陽能產業的益通光能,根據公司 登記資料,109年4月已登記為解散進行清算,更早之前,福聚太陽能 則是先聲請重整,經法院駁回後改為宣告破產。


  公司如何從夕陽走向沉沒,太陽能產業面對債務清償的法律程序, 值得我們參考。

  市面上常有人說某某公司倒閉破產重整,其實這不是同一個概念, 公司倒閉是社會用語,大概是講資不抵債的情形,而解散清算、破產 、公司重整、銀行債權協商都是處理倒閉的選項,從目的來說,可以 做以下兩種簡單的區分。

  第一是公司決定不繼續經營,希望把剩餘的財產變現分配給債權人 或是股東,此時的選項就是清算或破產,兩者不同的是,清算是由公 司主動進行,可以由董事或另外選任清算人來處理財產分配的事務, 破產則是由國家介入,讓法院指定破產管理人來接收公司財產,根據 破產法來處理分配財產的事情。附帶一提,人去樓空擺爛也是一種另 類的選項,此時如果債務人還有剩餘財產,債權人也可以要求法院選 派清算人或指定臨時管理人來處理公司的債務問題。

  第二是公司決定繼續經營,希望暫時限制債權人對公司行使債權, 也就是先不要還債,保留公司財產繼續營運,這個時候可以考慮重整 或是銀行債權協商。兩者差別在於,重整需要提出重整和償債計畫, 經法院同意並指派重整人,公司的財產跟經營都交給重整人管理,公 司股東會、董事及監察人的職權都會停止。銀行債權協商則不需要透 過法院,程序上是透過經濟部協助提出展延償債計畫,請公司最大債 權銀行召開銀行協商會議,若全體銀行債權總額1/2以上同意公司的 償債計畫,則全體債權銀行都要遵循償債計畫,除非另有限制,公司 仍由經營團隊維持,但這個制度只能適用在債權人是銀行(金融機構 )的情形,一般債權人不受債權協商限制,該追償的債務還是可以繼 續進行。

  從英穩達的應對來說,109年出現債務危機時,仍堅持繼續經營下 去,因此提出銀行債權協商,到現階段無法堅持下去,選擇聲請破產 算是合理,畢竟債權人眾多,公司仍有部分財產可以償債,英穩達財 產由法院指定的破產管理人處理,較有公信力,而且根據破產制度, 破產管理人會調查債務人財產跟債務,也有義務公平分配財產給債權 人,同時進行必要的保全財產,甚至若破產宣告前六個月內,債務人 有偏頗行為,例如債務人趁亂將名下不動產抵押給特定債權人,使其 他債權人無法受償、或是對於未到期之債務為清償等不公平的情形, 破產管理人也有權利主張撤銷以維護全體債權人權益,若法院同意英 穩達破產宣告,後續可以持續關注英穩達是否公平合法的處理債務問 題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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